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 会议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6]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会议表决与决议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5]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7]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60] - 公司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63] - 时间为2025年6月[63]
依依股份(001206) -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