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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雅艺科技雅艺科技(SZ:301113)2025-06-25 11:02

提名委员会规则 - 议事规则于2025年6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人数规定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指定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3] 委员相关规定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2]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自行回避表决[26]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由董事会审议[30] 委员职责与义务 - 闭会期间跟踪董事和高管工作,有权查阅资料、质询[29][30][31] - 根据资料评估工作,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1] 规则其他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