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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雅艺科技雅艺科技(SZ:301113)2025-06-25 11:02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6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任职限制 - 担任破产清算等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5]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5] 解聘与申诉 - 连续3个月以上不履职,公司1个月内解聘[16] - 对处罚不服,15日内向指定机构申诉[16] 职责与责任 - 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9] - 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13] - 决议违规致损失,不能证明异议需担责[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8]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8] - 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