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1] - 公司章程第四章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第五章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1]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7]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8][9] 股东会职权与决议 - 股东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中长期投资计划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事项,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作出决议[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2][1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可由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17]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22][23]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22]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9]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2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0] - 公司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最后发放股利,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0]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4]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董事为清算义务人[36]
中核科技(00077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