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5]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信息披露主体与管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等,应履行披露义务[1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第三、九月结束1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22] - 公司董事等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或审核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2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4]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50]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之一的,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51]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51]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如经营方针变化等[26] - 董事、1/3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变动需披露[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三个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9] 会议决议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涉及重大事项需按规定公告[32]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经登记后公告[33] 股东大会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通知[3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41] 关联人相关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4][45]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4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9]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应披露修正公告[55] 利润分配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58] 异常情况处理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59] - 传闻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59]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62]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71] 保密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负有保密责任,违规将被追究责任[73]
西子洁能(0025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6-25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