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300069) - 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份相关 - 2010年4月10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4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3] - 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45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发起人出资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5] - 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1700万股,均为普通股[5] 公司决策与规定 - 增加注册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32]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9]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三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8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18]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同时派发股票股利[119]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2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1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12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三十天通知[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