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职责,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投资计划调整与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2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况,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实际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经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可作补充流动资金或后备资金[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付款应合理合法并提供依据材料[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4][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总额30%[18] 投向变更与报告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7] 核查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11][2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鉴证报告与处理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8] - 公司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9] - 公司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运用募资,违规使用应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9]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规不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33]
智动力(3006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