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300446)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2]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0] 关联人认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8] 决策程序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表决权规定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2] 交易报告审议 - 公司董事等与公司交易应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审议[13] - 董事等近亲属与公司交易适用报告审议规定[14] 交易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等)超30万元需按程序处理[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累计计算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金额[1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原则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仅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得为关联人提供[21] 独立董事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规定生效 - 本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规定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