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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30044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航天智造航天智造(SZ:300446)2025-06-24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 1/3 以上比例,至少含 1 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以上股东有权提候选人[13]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发表资格和独立性意见[13] - 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意见[13] - 连任不超 6 年,自特定事实发生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6] - 专门会议每年开一次,董事会秘书提前 5 日书面通知[29][35]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经全体过半数表决通过[33][34]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 10 年[33][41]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 30 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16]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递交深交所[37]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聘请外部机构[38]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40] - 津贴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1]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