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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300446) -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航天智造航天智造(SZ:300446)2025-06-24 11:02

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需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审批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20%(不含2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2]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20%以上(含20%)时,由董事会批准[12]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1] - 自筹资金置换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可在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6]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最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5]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25]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8] - 注册会计师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公司应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30] 规定说明 - 本规定“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规定解释和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32] - 本规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规定(天智董字〔2024〕117号)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