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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绿城水务绿城水务(SH:601368)2025-06-24 10: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3] 募投项目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9] 募集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融资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2]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3]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并公告[1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2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6][2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2][34]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专项报告并披露[36] 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6]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相关情况[38] 募投项目特定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特定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等同意[3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4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