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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 -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华如科技华如科技(SZ:301302)2025-06-24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263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586.5万元[6] - 公司营业期限从2011年11月23日至2031年11月22日[6] - 公司由李杰、韩超、刘旭凌3位自然人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10] 股权结构 - 李杰认购1350万股,持股比例45%,实缴额1350万元[10] - 韩超认购1050万股,持股比例35%,实缴额1050万元[10] - 刘旭凌认购600万股,持股比例20%,实缴额600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586.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1] -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586.5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12]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按规定履行程序[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8]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7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不设副董事长[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6] 交易与担保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7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88]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88]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1]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4][105][10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8] 其他 -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需完成规定进度、质量和数量要求[112] -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