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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华如科技华如科技(SZ:301302)2025-06-24 09:01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报告与检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审议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