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3013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5] - 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二名,比例不低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十二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者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或受相关处罚者不得被提名[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由股东会记名投票选举,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任不超六年[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28][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比例不符时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6]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证信息畅通和同等知情权[27][28]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费用[29] - 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