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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华如科技华如科技(SZ:301302)2025-06-24 0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半数委员选举、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5]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3日内召集和主持[12]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呈送有关资料[12] - 会议应由2/3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方式,每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9] - 应在会议上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0] 决议相关 - 会议决议应报送公司董事会[15] - 决议至少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决议事项等内容[15] 其他规定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5]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7] -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包括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0]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本细则制定、修改由董事会负责,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