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2][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表决时,股东表决权=持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9] - 可集中或分别行使表决权,所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9][10] 当选条件 - 董事当选需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3]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等或得票超半数候选人少于应选人数需二轮选举[13] 生效与就任 - 选举提案通过,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就任[13]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