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且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9] - 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8]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