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资产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4]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股东会决定[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由股东会决定[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9][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33] 投票表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5] 其他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后的银行借款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银行借款由股东会决定[26]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0]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0] - 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5]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2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