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董事1人)[2]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年度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日内召开[10] - 期中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六十日内召开[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0]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4] - 董事会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财务限制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由董事会决定[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2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23]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23] 担保与借款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4]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50%以上前提下的银行借款,由董事会决定[26]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决定[26] 记录保管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0]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2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