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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2次修订)
东睦股份东睦股份(SH:600114)2025-06-23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2月27日获批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1638.3477万元[8]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7000万股,由多家公司认购[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61638.347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41] 担保与股东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股东会提案与决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提案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9]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会决议解任[9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0]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0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16项职权[107]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108]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7]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147][148]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对总经理负责[159]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4][16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公司现金分红年度利润分配不低于净利润的30%[17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80]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监督业务等事项[18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90][191]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20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