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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6006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龙头股份龙头股份(SH:600630)2025-06-23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未反馈或不同意,其可自行召集[5] - 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未反馈或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3]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1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19]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1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失效[23]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