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非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召集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9][22]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东会决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审议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30] 公司实施方案相关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33] 股东权益相关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规则修改相关 - 国家法律等修改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3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9]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