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丽岛新材(603937) - 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丽岛新材丽岛新材(SH:603937)2025-06-23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2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88万元,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7][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88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发起人蔡征国、蔡红、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分别为64530000股、7470000股、405000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1.70%、8.30%、4.50%[13] - 公司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数为90000000股,持股比例100.00%[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7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0]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0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