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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木集团三木集团(SZ:000632)2025-06-20 14:0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9] 董事会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4]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决议,须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审议提案、表决意向等内容[3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既不签字又不说明视为完全同意[31] - 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2] 董事会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3]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3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以外”等不含本数[34]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