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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木集团三木集团(SZ:000632)2025-06-20 14:02

审计委员会基本信息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6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三名,含二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1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等[7] - 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1] 审计委员会监督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监督指导,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9] - 关注会计政策变更财务舞弊风险,异常可否决[12] - 每季度至少听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报告[13]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意见[15]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6][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1] - 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其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其向法院诉讼[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