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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0022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辉煌科技辉煌科技(SZ:002296)2025-06-20 12: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会议形式与权益 - 股东会召开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为股东提供网络等便利方式[17]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17] 投票表决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股份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2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4] 决议事项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26]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26] - 分拆子公司上市和撤回深交所上市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除董高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决议效力与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处理[29] 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28] - 会议记录相关人员应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1]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