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形,由董事会审批[9] - 对外投资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按《公司章程》规定审批[10] - 董事长有对低风险类和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的审批权[11] - “购买资产”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融资审批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单笔融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报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12] - 单笔融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且不高于5%,报董事长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12] - 单笔融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高于20%,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12] - 超上述审批权限及资产负债率超70%后的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融资额度内,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批准每笔融资款项,超额度另行报请股东会批准[13] 项目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各责任部门落实执行,必要时成立项目实施小组[15] - 投资和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评估[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15]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公司投资行为[15] 投资处置 - 满足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或对外转让投资项目[15] 融资办理与监督 - 经批准的融资由财务部具体办理[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融资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17] 奖惩机制 - 投资项目达预期效果可奖励相关人员[19] - 对违规或失当投资及融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制度说明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1]
辉煌科技(002296) -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