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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中兴商业中兴商业(SZ:000715)2025-06-20 12:32

规则更名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1] 股东会召开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 - 董事会按时召集股东会[1]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通知[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 提案修订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案,原规定为3%以上[3]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原规定为3%以上[3] 会议形式 - 股东会除现场形式外还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原仅现场会议[3] 会议主持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原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原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4]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原董事会、监事会都要作[4] - 年度股东会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规定未变[4] 发言规则 - 删除出席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人数限制[4] - 删除股东会股东临时要求发言需经主持人同意规定[4] - 删除股东会股东发言不得打断报告或他人发言且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规定[4] 表决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等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争议处理 - 董事会、股东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