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持股10%以上股东要求召集,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个营业日发通知,临时股东会按较长时间提前发通知[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等[25]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类别股东权利变更 - 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经特别决议和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定情况除外)[34] 类别股东会决议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6] 股份发行 - 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间隔12个月发行股份有数量限制[3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计划有时间限制[37] - 内资股股东转让股份境外上市交易有规定[37] 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信息应报告备案,决议应及时公告[40] - 议案未通过或变更应特别提示[40]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不同事项授权通过比例不同[42]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需商讨论证等[42]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44] - 公告等信息公布有要求[44] - 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4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中国中铁(60139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