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辞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补选[11][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按要求参加培训[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义务 - 定期通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年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24] - 年审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2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股东定义与规定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28] - 规定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中国中铁(60139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