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应符合具有执业资格等六项条件[4]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也可提出[6][7]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等,聘期一年可续聘[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官网发布文件,结果及时公示[8] 分值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改聘需满足特定情形,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改聘[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股东会前委任新所并提交审议[18]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解聘与监督 - 解聘或不再任需提前30天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报告中[17]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不再聘用分包转包等情形的事务所[18][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