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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00280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06)
洪汇新材洪汇新材(SZ:002802)2025-06-20 10:31

担保额度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4]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4]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担保审批规定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4]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7][18] 担保事务职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包括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16]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等[21][22]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2] 担保合同要求 - 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合同应具备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期限等内容[20][21]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并追究责任[19] - 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