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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0028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6)
洪汇新材洪汇新材(SZ:002802)2025-06-20 10: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6] 投资审批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董事长审批并向董事会报备[7]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投资,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财务计算与披露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对应标的公司指标计算[8] - 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8] 投资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需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3] - 董事长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8]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董事长决定[20]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21] 合同与披露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4] - 委托理财发生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1] 投资回收与子公司管理 - 符合特定情况公司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21]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适用本制度并接受监督管理[18]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控股子公司须就特定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