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0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9] 审计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10] 董事会决议规则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反担保[17]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制度[17] - 交易因累计达披露标准仅披露本次并说明前期[18]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制度[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审议披露[21]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审议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1] 用语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