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 - 最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8]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9]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会议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所涉事项需审议[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7] 公司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9] - 为其购买责任保险[4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1] 其他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9]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拟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