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拟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5][16] 投票权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6] 决议与停牌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对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0]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