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公司章程(2025年拟修订)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SH:600128)2025-06-20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8月获批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6767500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6767500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31]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3]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8] 董事相关规定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1]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3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