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顿(603798)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关联人[7]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审批特定金额关联交易[11] - 股东会有权决定大额关联交易等[12] - 董事会有权审议非总经理和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13] 审议与披露要求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13]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4] - 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含)以上特定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特定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关联交易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7]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2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