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8][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若需评估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情况[13] 通知与登记规则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投票代理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经公证的授权文件也需备置[27]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4] 会议报告与表决规则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有关申请应在会前书面提出[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结果[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28] - 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多方面内容,相关人员应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3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4][35] 决议效力与规则说明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等,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6] - 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36]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 - 本规则生效后,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0]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康普顿(603798)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