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8736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捷众科技捷众科技(BJ:873690)2025-06-19 14:17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信息披露 - 公司特定人员应将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9]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13] -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应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政府定价可直接适用,指导价可在范围内确定[14] - 有可比独立第三方价格优先参考,无可比可参考关联方非关联交易价格[14][1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和金额达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占比和金额达标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报告[18]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和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普通决议二分之一以上,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可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超出需履行程序[25] 特定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