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301175)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内容 - 公司于2025年6月制定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等多种情况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18][19][20][21] - 公司应按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1]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3] 信息披露管理与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事务负责人[23]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27] - 临时报告按决议和非决议形式不同流程披露[28] 相关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真实等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监督[31] 其他规定 - 持股超5%股东等认购或交易公司债券应及时报告披露[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有明确范围[36] - 信息披露可暂缓或免于披露需符合条件[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40]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核查工作[43] - 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公司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5年[43]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公司进行处罚[4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6] - 公司修订制度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说明相关内容[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