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3011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董[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计划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要明确使用计划[19]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7] - 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鉴证[2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 拟合资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3]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意见[24] 监督检查与制度生效 - 配合保荐机构半年现场检查及年度核查并披露结论[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