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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科环保中科环保(SZ:301175)2025-06-19 12:02

报告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5]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拟披露定期报告涉及的各项信息[7] - 重大交易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8] - 关联交易含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11] - 重大变更事项含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14]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5]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必要时要求报告义务人提供补充资料[2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1][22] - 重大信息事项进展需按规定报告,如决议、协议变更等情况[22] 责任与义务 - 各部门及控股、参股公司应为报告提供准确资料[23] - 报告义务人确保上报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4][25]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或盖章[26] - 公司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5] - 未及时上报或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