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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中科环保中科环保(SZ:301175)2025-06-19 12:02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应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2][3] - 内部审计人员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公司保障其独立履职[12]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审计业务实施 - 专项审计提前3个工作日发通知,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9] - 审计报告审批后3个月内可进行后续审计[23] 整改与反馈 - 被审计单位5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方案及计划[23] - 内部审计部门督促内控缺陷整改并后续审查[8] 重大事项处理 - 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1] 结果通报与人员处理 - 公司可通报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27] - 被审计对象不配合或内审人员违规等情形,公司处理相关人员[30][31] 生效与解释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内部审计部门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