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3015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任职限制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不得为候选人[8][9]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6]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报告[27] - 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津贴[28]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