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于2025年6月制定信息披露制度[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主体、中介机构等[2] 披露要求 - 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董事高管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报送深交所并发布[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暂缓豁免披露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1]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1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8][1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23]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实时披露[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最早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0] 股东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9][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除披露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担保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4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42] 董事高管交易披露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证券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46] - 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相关内容[46]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诉讼仲裁情况[51]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报告披露[53] 合同披露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57] - 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57] 重大合同处理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2亿元,董事会需分析履约能力[58]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2亿元,需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情况[58]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2亿元,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意见[5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61][62]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发布重大信息[62] 信息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6]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泄露应及时披露[68][69]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7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需向青岛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7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7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9]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相同[79]
盈康生命(3001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