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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300143) - 章程修订对照表
盈康生命盈康生命(SZ:300143)2025-06-18 0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8014002M[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企业管理、软件开发等一般项目及进出口代理许可项目[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49,451,604股,全部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依法参与股东会表决等[7]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股东会年度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人提供资金[13]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董事选举与任职 -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25]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4]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条件为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46]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情形包括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等[4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9]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9] 其他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4]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章程备案等手续,修订以工商核准结果为准[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