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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30014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6月)
盈康生命盈康生命(SZ:300143)2025-06-18 09:48

担保范围与方式 - 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第三人的贷款、贴现、租赁等融资事项[4] - 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4] 审批规定 - 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合同[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反担保要求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对控股子公司除外)[5] 关联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关联担保事项,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备案与披露 - 财务部在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传送至证券部备案[12] - 财务部在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和追偿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证券部备案[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后续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5]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发生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16] - 因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8] -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