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30014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6] - 应对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拟聘任事务所保持谨慎[7] - 审核同意改聘后需约见双方并发表审核意见[22] - 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4]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6] - 通报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保存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10年[16] - 选聘聘期为1年,自公司每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可续聘[18] - 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标有效期为10年,此期间内可不再重复开展选聘工作[20] 改聘相关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确需改聘需向青岛证监局书面报备[22] - 改聘议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需召开股东会决议,并通知被改聘事务所参会陈述意见[22] - 拟改聘时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23][24] 违规处理 - 违反选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可责令解聘事务所,相关责任人承担违约损失,情节严重给予处罚或处分[26] - 承担审计事项的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财务审计工作[27][28] 专项审计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