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8321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利尔达利尔达(BJ:832149)2025-06-16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持股1%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9][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部分需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包含特定内容[31][32] 沟通安排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资料,安排沟通[36]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应给予相适应津贴[43][44] 履职要求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42][43] 其他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9]